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因人事疏忽,超期未签合同,造成劳动纠纷,人事受什么处罚

人事部疏忽,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补偿。请问人事部工作人员,要不要赔钱给公司。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明文规定,单位应当承担。 人事部造成的疏忽,用人单位可以对人事部工作人员扣发当月绩效,扣款不得高于工资的20% 且应发工资不得低于该城市最低水平。

未及时给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我有责任吗?

如果员工主张申诉仲裁,你们公司要因为不签合同儿赔付。 但是法律规定肯定是找你公司要赔偿金了~ 你作为人事没有及时签合同,这是你工作失职。法律上没有条文明确你要赔钱给公司,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员工违反纪律,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怎么个处罚制度。 不过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完全可以因为这个开除你的。而且不给你补偿金。

人事因为工作疏忽没签劳动合同 , 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

可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者直接请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或证明,由仲裁委予以确认。虽然劳动者与该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已经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可以搜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为公司人事疏忽导致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该公司,并不在劳动者,所以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因没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对劳动者造成的各种损失及伤害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证据才可以,否则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人事经理自己没有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

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类特殊群体---人事经理,这类专门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如果其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谁,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实践中,类似的案件不断涌现。

扩展资料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原因所致是适用二倍工资的前提要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因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不少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甚至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劳动者的损失难以计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切实获得保护。

因此,为了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劳动用工市场,明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创设了二倍工资补偿条款。其立法本意是一种双向保护,并不是单向地保护劳动者一方。

综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原因过错所致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前提要件。如果系劳动者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再欲通过不诚信手段获取二倍工资补偿,致使不诚信之责由守信者承担,不符合诚信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中获利,均不应利用自身过错而获得利益。

因人事失误迟签了劳动合同怎么办

只要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签订就没有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