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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5〕14号)执行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电话通

组通字(2015)第14号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 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

女公检法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是否执行6o岁退休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为什么不能执行60岁退休的政策

2015年初规定的女性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0岁方可退休,那高级政工师算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一些地方和部门陆续来电就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咨询。为进一步确保文件执行的统一性,经研究并报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同意,现就其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1、《通知》规定,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予追溯。《通知》下发前执行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的地方和单位,上述人员在2015年3月1日前已年满五十五周岁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第一,事业单位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包含了哪些群体? 第二,高级专家的含义包括了哪些内容?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三,对于少数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规定。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四,事业单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能否延迟办理退休?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第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最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少数人需要办理延迟退休的,需要由所在单位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迟办理退休,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

副高级职称,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有些回答说不可以延迟,这是误导。

前段时间,本地就有一重点高中女副校长,正科级职务,副高级职称。如果按照副校长职务,她55岁就要退休;如果按照副高级职称,她60岁退休。因马上年龄到55岁,她毅然放弃正科级副校长职务,专心依靠副高级职称研究教学,这样就继续工作到60岁退休。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员和事业编的退休年龄是一致的,都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但是有些高级职称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以下是法律依据: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第二条: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第三条: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 ,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简单来说,就是: 高级职称、身体 健康 、本人愿意、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但是要放弃行政领导和管理职务。女同志年满55,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目前还不能延迟退休

按照人社部规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分别是:

当然,根据人社部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体条件许可,有这个意愿,经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很多地方也没有实行。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 男性都是60岁退休;女性干部则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 。无论你是否是副高还是正高职称。

虽然高级职称还是按正常年龄退休,但副高以上职称毕竟是少数,考虑到实际需要,很多高级职称退休后,经常被返聘回单位发挥余热,这其实也相当于延迟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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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答这个问题,因为相关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是看到有些回答竟然说不能延迟退休,这不摆明是误导群众,所以感到有必要说一下,提供有用的信息给需要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2015年2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皆可)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要知道,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女性人员都是年满五十五周岁即退休了,一些企业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了。

说实话,企业人员没有谁愿意延迟退休的,盼星星盼月亮,巴不得早点回家休息,所以愿意延迟退休的都是些管理人员。

但是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如果本人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自愿办理退休手续。

当然此通知没有溯及力,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按照55周岁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女性人员,不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副教授

事业单位拥有副高级职称延迟退休规定,男、女略有不同,分述之。

女性有新规定,可以延迟5年退休;

男性照原规定办理。

一、女性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200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既延迟5年退休,原规定55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男性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男性拥有高级职称人员,女性年满60岁拥有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附一:《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

附二:《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

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中的附件一执行。

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

截止目前,人社部只是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就是虽然到了五十五岁的退休年龄,但本人愿意,本人身体条件许可,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这个规定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这类人在55―60岁之间,可以任意选择退休时间。只是这项制度并没有铺开,只是在部分单位实施。

可以啊,55岁不写申请退休,就自动延迟到60岁。可是,如果不是等着工资买米下锅,真没必要延迟啊。一般70岁之前腿脚还算利索,能出去走走,55到70还有15年时间,有必要占用这宝贵的15年的三分之一继续工作吗?钱永远赚不完,可是一旦闭了眼,啥都带不走啊,只有玩了吃了花了的,属于你。真活明白的,不愿意延长这5年,早退早享受,还能腾出职称指标给其他人,皆大欢喜。

什么叫延迟退休,就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不退休继续工作。因此,在弄清能不能延迟退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各类人员的退休年龄,然后再去了解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年龄。

目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尽管这个文件是1978年的了,但是还是有效力的。在没有相关的新的退休年龄的文件出台之前,现行的退休年龄还是要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的。

2015年2月,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从上面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人员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不分男女,男性是60周岁,女性也是60周岁。

不过,事业单位具有副高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男性则不能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二、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国务院专门对高级专家的退休问题作了规定,在198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中规定:

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就是相当于副教授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确因工作需要,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他们是可以延迟退休的,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退休。

三、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要满足的条件

从国发(1983)141 号文件可以看出,他们延迟退休的条件应当有四项:一是副教授以上职称,二是本人同意,三是工作需要,四是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这四项条件是应当要同时满足的。前两项不用多说也明白了,第四项就是其身体要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第四项,什么是工作需要?人事部的一些相关文件对此作了具体的说明,那就是:

从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符合“确因工作需要”这一条件的事业单位副高职称的人员应该是不多的,确实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可以已经是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了。因此,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人员要延迟退休的条件还是比较难达到的。

综合以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人员理论上是可以延迟退休,最长可以延迟至65周岁,但是,要满足“确因工作需要”这一条件的人还是不多的,实际上副高职称延迟退休的人不多。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副高级职称女性可以选择延迟5年退休】

按照人社部规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分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但人社部同时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体条件许可,有这个意愿,经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

副高级职称女性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需要在55岁时递交一纸申请,就能选择到60岁时再退休。

同时,副高级职称以上毕竟是少数,很多人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这其实也相当于另一种延迟退休了。

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这属于内部文件,得在相关单位内部查询一下相关文件的全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长是法定的吗?

是的。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长2015年最新政策:处级女干部可延长至60岁退休 55岁时可申请自愿退休。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但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本人可以申请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新规定来自于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

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退休的女干部不再追溯。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都进行了初步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

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参考资料: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年龄规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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