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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转让方未交土地增值税 如何处理

不交土地增值税办理权证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责任吗

不交土地增值税办理权证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责任。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证过户时,应当提交相关税务凭证,如果没有提交,那么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责任拒绝办理权证过户。

如何解决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问题

1、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

转出未交增值税缴纳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未交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可以用来核算未交增值税。那么转出未交增值税交纳时如何做账务处理?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转出未交增值税交纳时的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是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是用来核算未交或者多交增值税的。没有发生额的时候,在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是增值税贷方余额的时候,反映了公司未交增值税;当“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时”为多交的增值税时,多缴的增值税应转移到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增值税。
月末进行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企业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结转后,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无余额,未交增值税相关科目可以是贷方余额. 次月1日至15日期间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介于1至15日期间,缴纳增值税上个月: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没有进行认证的,最好不要在应交税费中申报,从价税可以记入总库存的暂估做,或者暂时把其他进项税应收款,在认证的时候再抵扣。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一、本年度企业正常的补缴增值税,会计工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二、以前年度查账补交,查补增值税管理会计相关分录:
1、计提借:以前发展年度损益情况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查补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一般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作为会计分录具体实践做法?
3、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未付
贷:银行存款
4、结转期调整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月底,公司应支付一个月发生的未交增值税从“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科目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不转出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因此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是有余额的。

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应按规定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计征增值税,对于当月未交增值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未交增值税如何做账?
1.企业当月发生应该缴纳但未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企业在以后月份补交之前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月末结账的时候,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存在贷方余额时,余额属于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此时应该把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用这个科目来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但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缴纳的增值税,则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在多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核算内容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等。

土地使用税在土增税清算时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讲是一个税负较大,专业技术较强,综合性更强的一个税种。在清算过程中对扣除的政策了解不透、掌握不全面,对清算的结果对造成很大的偏差。今天我们主要来探讨一下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中税金如何扣除以及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何扣除
?

一、税法方面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这个文件中对教育费附加没有说的很清楚,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各个税务局的口径也不尽相同。有的税务机关允许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有的税务机关不允许扣除。因为政策不明朗,导致在执行中有偏差。

前不久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虽说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对该项问题已经表述

很清楚。对地方教育附加终于明确,热泪盈眶。之前偷偷摸摸扣了就再也不担心了。我们就赶快期待6月份正式实施吧。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二、财务核算方面
企业在
预售
阶段,需要按照现行要求预缴土地增值税:
(1)预缴阶段: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销售收入补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土地增值税
(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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