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1991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没有: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

女方嫁到男方后男方没有土地调整,说请问女方的土地承包权还有效吗?

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妇女结婚以后,出嫁到男方家,只要在男方这边的所在村没有获得承包土地,婚前承包的土地继续有承包权。

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主观:

《 农村土地承包法 》对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妇女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法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村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已经成为新村 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为了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出嫁女的土地归谁

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2)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出嫁女性进行土地确权的方式如下:

(1)离婚的女性可以按照离婚时候签订的土地分割协议,对那部分属于自己的土地进行确权,所里离婚时候也要注意下土地分割问题。如果对土地权属问题存在争议的,要先解决问题后才予以确权。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分割给了女性土地,那么不论离婚的女性是否改嫁、嫁到外地都应该给予确权。

(2)土地确权是按照“户”为单位的,遇到这类确权问题的人主要是那些在娘家取得土地,或者根本没有土地的出嫁女,她们可以通过和双方家庭协商同意,作为任何一方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部分地区按照土地位于哪里就在哪里确权,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但是无论在哪一方确权,都不能在另一个户口上进行土地确权了。

(3)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你在婆家取得了土地,那么娘家的户口如果发生绝户,出嫁的女儿不能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这些土地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的承包权,那么如果娘家户口发生绝户,土地可以由出嫁女继续承包。

而且在出嫁女未获得其他集体的土地之前,不得收回现有的土地。

2、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其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主观: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 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