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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上的公示对抗主义不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那物权变动生效有什么意义

公示对抗主义与公式生效主义 最好举例子

公示对抗主义的。如:我买了你的房子啊,先是签订一个合同,而且合同已经生效了啊,但是现在我又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并且过户给他了啊。那么你只能向我主张违约,房屋的所有权你是得不到的,因为物权的取得要求过户登记才可。但是在这个例子中,第三人已经过户登记了,对抗你的权利了。 公示生效主义。如:我买你的车,咱们俩签订一个合同,当我把钱给你,你把车交付给我的时候那么合同就生效了。我就取得了车的所有权了啊。这就是公示生效主义

关于登记对抗主义,不得对抗第三人,请教

登记对抗主义,不得对抗第三人,其实主要是指在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或者是指在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的情况下,做出有损其中一人或者是双方的损害行为,并非是故意性。
1、举例说明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所以把房屋抵押,可是并没有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后来甲方在做生意的时候亏本,没有办法偿还债权人的费用。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就提出要求偿还账务,乙同样也要求优先抵押物的受偿权,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方和乙方虽然并没有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但是抵押合同已经成立,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根据这个房屋来看,债权人还有乙方都要求受偿,那么乙方还有债权人都应该按照债权的份额来受偿,乙方并不能够享受优先受偿的一个权利。
2、相应的一些规定
在我国物权公示中也有对应的介绍,这种例外情形主要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物权法,还有动产抵押权。
如果对于这一点大家并不是很清楚,也可以选择举例说明,比如甲方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可是却并没有进行登记,接下来又转让给丙方,丙方去选择办理登记。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属于丙方。
但是也同样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第三方,属于善意的第三方,是指不知情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权力的强度很明显要超过与其他的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第3方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通过这些大家也能够明白,在平时办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不应该忽视,一定要引起重视,希望大家一定要掌握好一些正确的技巧,千万不要胡乱的操作,否则很可能会影响到自己。

如何理解“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意思是: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该股东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法律分析
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但是在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均具有对世性,而在登记对抗主义效力下,无论标的物的占有是否发生移转,在未为登记前,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仅在内部产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物权主张。但是,所谓不得对抗,并非不发生效力,而是指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业已完全有效成立,在对第三人的关系上亦非绝对无效。仅该受让物权的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而已。因此,第三人既可以否认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可承认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为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对抗效力是指登记人可以据此对抗第三人。通俗的讲是指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公示有什么作用?

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物权法的一般原则中,公示原则发挥着核心作用。关于物权公示的意义,一直存有争议。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审议的几个《物权法(草案)》(以下称草案)中,事关物权公示的规定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既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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