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政府什么时候调查村民资产情况不违法

村民要查村里的账目,应该怎么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三十条,村民可以查询以下内容: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老百姓没有犯罪政府能随意查到个人的财产情况吗银行系统有没有漏洞呢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无权查看个人财产的,《物权法》出台后更是保护私有财产,宪法也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但是只要你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都可以查看并冻结你的银行账户的。、 至于银行系统漏洞,什么东西都不会是十全十美没有任何缺憾的,只是概率大小的而已

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法律规定。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当公开事项确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未得到公民许可政府机关以公民为贫困户之理由查公民资产信息是侵犯隐私吗?前提是没祈求政府任何救助。

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 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原因在于,在公安人口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的记录并不会被记录,也不需要经过上级批示,因此,公安民警想查都可以查。可以查的信息包括身份户籍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民警随意泄露公民信息、造成损害的,泄露信息的公安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

村民可以查村上的账吗

法律分析:村民可以查村上的帐。村民有权知道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情况,村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内账目。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村内账目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