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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对医院死亡证明中死亡原因有什么规定吗

死亡证明书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 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死亡证明会写明死亡原因吗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否需要写原因,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决定。死亡证明从派出所出来的一般是不需要写死因的,一般都是非正常死亡,如果是殡仪馆的一般会写原因。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开死亡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1、开死亡证明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该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需要的证件是: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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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死亡证明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开死亡证明具有以下的作用:

1、死亡证明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死亡证明会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证明进行必要的手续,比如注销死者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

3、死亡证明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死亡证明可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和社会性的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医生开死亡证明的规定

医生开死亡证明的规定:
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需要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证明。
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综上所述,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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