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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领导者如何证明给初级工人支付高于法律要求的工资是合理的?

员工必须知道的劳动法律常识有哪些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一 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 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 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二 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

如果你是高层管理者,如何利用激励理论来管理自己的员工?

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属于管理学的激励理论范畴。所谓的激励就是领导者对员工的激发和鼓励,促进员工发挥其才能,释放其潜能,最大限度地、自觉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它是一名领导者的基本职责和必备能力,能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衡量一名领导者是否成熟、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志。 理论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阐述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之间的关系,即物质激励是基础,当人们处于生理、安全层次需求(即赫茨伯格的保健因素)时,物质激励效果明显;在此基础上,人们才会逐级追求社交、自尊、自我价值实现(即赫茨伯格的激励因素),此时精神激励效果更佳。斯金纳的期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一、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

辞职老板压一个月工资不给怎么办?到劳动局不受理叫我提交法院处理。

因为你没有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交保险,失去了重要的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因为首先你需要取得在他这里工作的有力证据,比如工资条,上班时的工作记录笔记,上班工作的视频等来证实雇佣关系存在。这个是最重要的法律证据。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部门都会受理的,即使不受理,劳动部门也需要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办理离职手续。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作调解协议书。

1、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2018年10月7日,深圳构建劳动争议四级调解网络。

2、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3、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

甲方有没有权利跨过乙方直接给工人发放工资?如果没有请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如果甲方是发包方,乙方是承包方,如果乙方侵害工人权益(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是乙方违法,但甲方也必须代替乙方把工资或其他损失先补偿给工人。甲方事后可以再向乙方追讨这笔因乙方违法造成的债务。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类似“乙方必须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和待遇”等,乙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就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先履行义务的乙方没有尽义务,所以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的价款,从而改为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这是合法的。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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