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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执行人不还钱,却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执行该企业法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公司法人被列入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担任另一家公司法人吗

法律分析:不能。 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公司信誉,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可以执行他(法人)另外两个公司的股份吗?谢谢!

对公司股东在其它公司中的股权(股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综上所述,因抽逃出资导致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股东,可以申请执行其在其它企业中的股权。

扩展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权执行

公司被执行可以变更法人吗

法律分析: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后,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决议后,要在作出决议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能做新成立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吗?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做新成立公司的法人或股东需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关于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能做新成立公司的法人或股东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并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去执行判决或者出现失信等情形的,将会受到一定限制,即使成为了股东也会对其执行股权。
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成为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其中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出资。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以下内容:(一)财产性为股权最基本属性。股东因为出资的行为,会以实物或者金钱为一定载体,再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的资本。(二)股权是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两项基本内容的。共益权虽然不是纯粹财产权,但是仍然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来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去追求财产的权益。股权自益性和共益性是为股权强制执行的一定物质基础。(三)股权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公司本身是以资本为基础才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所拥有的股份额作为唯一确定的相关标准。由此可知股权是可以自由进行转让的,所以也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被执行人可以担任公司法人吗

法律分析: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可以当公司法人。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不得担任国内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待履行偿债义务且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后,这一任职限制将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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