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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是事业单位本案的被告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违法行为案例?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

运用案例说明如何坚持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公开性原则等等。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要合法,依据要合法,权限要合法,程序要合法。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做到适当、公平原则。 比如说,城管不负责交通违章的查处,如果城管查处交通违章,那就是权限不合法,违反行政法治原则。 比如说,交警在对违章嫌疑人进行处罚时,不允许违章嫌疑人申辩,这就是程序不合法,同样违反行政法治原则。 再比如,某居民在家中打麻将娱乐,有少量的输赢行为,某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赌博为由,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就属于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

用行政法的原则分析案件!大家帮忙哈!

本案涉及何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该原则内容的内涵是什么 ? 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 适度、合乎情理。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退学处理”的法律效力及法律救济

近年来,许多高校被学生的一纸诉状送上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席,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法治的全面进步和学生公民权利意识得以增强,高校学生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高校在管理,尤其是学校管理规章的制定上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某些高校校规中的处分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其本身的合法性往往受到置疑。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对于北京科技大学有关“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本文试图对“退学处理”的概念、特点、性质及其救济方式作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高校中的学籍管理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核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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