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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参与黑社会性质活动被判7年牢狱,现在已经3年多,为什么监狱那边一直不让

我一个朋被判3年,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为什么人还被关在看守所呢

一审的判决书下来之后还有十天的上诉期,上诉期满不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才会执行刑期,根据监狱系统调度的安排,送至监狱服刑。
法律分析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人犯进行适当劳动。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分别关押,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看守所拥有如下职权: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老婆在上海被判十年,在看守所一年怎么还不下监?

判刑以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内的,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剩余刑期在十年以内的,会转到农场服刑。剩余刑期十年至死刑缓期执行的,会被送到监狱服刑。

在看守所一年还不下监原因

第一、可能受了疫情的影响。

疫情期间,看守所基本会停止向监狱输送犯人,因为监狱不像其他机构,一旦有疫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监狱在疫情期间会停止接收新犯,停止会见亲属,减少或停止参观、帮教等与外界接触的活动。

第二、你老婆有可能在上诉,如果她有同案犯的话,有可能同案犯在上诉。

在一起案子中,不管有多少个同案犯,只要有其中一人上诉的话,这起案件等于还没有审理终结,得要等到终审判决下来后案子才能算审理终结。如果想申诉,只能去监狱申诉。


第三、看守所在凑人数。

这种可能性也很大,如果看守所离监狱远的话,一次押送一名犯人跟一次押送多名犯人的开支差不多。所以,为了节约开支,看守所在凑够一定的人数后才会往监狱押送。男性犯人比女性犯人要多,凑人数不用太长时间,女性犯人相对要少很多,所以凑起来就比较慢,虽然不能凑够一车,最起码也要凑三五个后才会一起押送。

在八九十年代,看守所不著急往监狱送人还有一个原因,因为在那些年代,逢重大节日前每个地方都要召开公审公判大会,所以为了制造声势,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公检法几个部门会在协调后暂时留下一批已决犯,等他们上过会场后再被送往各个监狱服刑改造。

第四、房号紧张

因为其实监狱也是存在不够用的情况,如果说刚好遇到监号紧张的情况,那就会先关押在看守所里面服刑,只是比较麻烦的是看守所里面不存在减刑的这种情况,而监狱有很多各种立功表现的机会能获得减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判刑的人都想去监狱不想待在看守所的原因。

当然正常来说看守所其实比监狱里面更严,监狱里面很多方面都越来越人性化,当然坐牢并不是什么好事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大多数人都想出去,能早一天出去更好,看守所里面伙食住宿还还有娱乐活动等方面都不如监狱。

到了监狱可以争取减刑

重要的是,到了监狱可以争取减刑,按照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最高可以减去二分之一的刑期。以前减刑相对比较容易,高则一次性可以减三年,少则基本是6个月起步,十年刑期减四年多的大有人在。现在减刑的幅度比较小,是按照考核分来计算的,虽然幅度小了,但是公平性强了,长刑期、短刑期犯人都有争取减刑的机会。如果有检举揭发、重大发明创造等立功表现,十年减半也不是没有可能。

你要想知道她为什么还不让下监的具体原因,最好亲自去看守所一趟,问问看守所民警具体原因,如果不是疫情原因,也不是正在上诉的原因,依照规定,你可以要求探视。

拿判决书实刑3年3个月,结果一直没收监,到刑满了,还会收监吗?

拿判决书实刑一直没收监,到刑满了还会收监。
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监狱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如果没有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对收监的罪犯应当进行必要的身体、人身及所携带物品的检查。身体检查时发现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罪犯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不在此列。监狱应当将身体检查的结果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符合暂不收监条件的罪犯是否准予监外执行。在对罪犯进行人身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时,查收的违禁物品应予没收,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女犯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已经判刑两年,怎么还在看守所而不是监狱呢

剩下的刑期不满2年的在原看守所执行。不再转送到监狱。,如果被判刑两年,扣除刑事拘留、逮捕关押的时间,剩下的刑期是不满2年。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是不是被判刑的犯人都会在狱中被减刑?比如判了10年到了7年减了2年。判5年到了3年减1年? 如果不

您好!不是这样的。减刑是有条件和一定的程序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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