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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来水改造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一)第四条第二款:“县(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修改为:“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依法组织设计和施工,并负责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修改为:“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依法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

自来水改造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规定,费用的承担要区分进户前与进户后。进户总水表前的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以及改造费用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进户总水表后的安装,改造费用应由用户或产权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条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规定,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据此,进户总水表前(含进户水表)的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以及改造费用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进户总水表后的安装,改造费用应由用户或产权单位承担。

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划分

法律分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农村自来水改造,几家的水表井,长宽深有规定吗,二四砖,还是十

农村自来水改造,几家的水表井,长宽深没有规定,二四砖。根据我国国家标准水表井的宽度应该在0.7~0.8米左右深度大概在70公分到120公分左右,水表井不能太深,但是也不能太浅,尤其是宽度设置的不能太窄,大概在0.8米左右。

农村自来水是国家免费安装吗

视情况而定。
对于农村自来水安装费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收费方案。
关于农村水网改造,国家是有补助的,国家补贴负责主管道,入户是村民自己的,各地标准不一,基本上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少数地方要交上千元。
农村安装自来水工程收费标准是根据全村用水情况、按各用水点远近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现场实际查勘、测算统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农村自来水管网配套费(安装费)均通过企业申报、成本监审等程序合法制定。县物价局核定油坝自来水厂管网配套费(开户费)标准为2200元/户,对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农户只收380元,其表外材料费、安装费按实收取。农村安装自来水工程收费标准是根据全村用水情况、按各用水点远近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现场实际查勘、测算统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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