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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联系单和竣工图的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不是必须要有业主和监理回复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强制性,要看联系单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某事的话,不需要回复,如果是有沟通或询问性质的,可能是需要回复。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通常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现场有更改是用工程联系单还是竣工图体现

1、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任何设计变都必须用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要求业主确认,或业主下发设计变更单均可,施工现场会诊确定且工程紧急的,可由设计院的设计师或业主代表在施工图纸上写明并签字,事后再补签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否则业主一旦反悔或否认,你这就是不按图纸施工,反而负有违约责任。 2、竣工图是按竣工后的实际现状标明的,是竣工后才绘制的。但竣工图是不可替代施工中设计变更的相关手续和施工过程的管控程序的。

规划立面图和竣工图不一致,产生纠纷,哪一个的优先级更高?

按道理应该是以竣工图为准,规划图还只是设想,甚至还没有通过审查的,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而竣工图应该是得到批准后实施建设的一个步骤,而且是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来出具的最终图纸,最代表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中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工作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需要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收件单位应当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三条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管委会工程处受理。
第十七条
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报建图和竣工图不符,以哪个为准

以竣工图为准。
竣工图才是最后建成的样子,当然要以竣工图为准。
竣工图是工程验收后,报规划建设管理局竣工备案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实际实施现状的图纸,严格来说是应该由施工单位收集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修改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等资料后整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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