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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矿山法律法规新出和更改的有哪些

2023煤矿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2023煤矿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如下: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特殊工种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如果需要办理退休时间,应该满足的条件应当是符合国家的相应法律规定的,并且必须是工作的时间达到10年左右的,有毒有害的一般要达到8年以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矿山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基本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煤矿的特殊工种有哪些

煤矿行业的特殊工种有十类:
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工种?
1.专项行动包括哪些工种
(1)电气工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工、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工、电气设备试验工、井下矿山电气钳工等。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包括焊工和刀具。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吊车(含电梯)司机、电缆操作工、信号导线工、安装维修工。
机动车在
(4)企业运行。包括在码头、货场等生产经营区域和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场所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驾驶人。
(5)攀爬架设工作。包括2米以上高架架设、拆除、维修作业人员,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剂。
(6)锅炉运行(水质检验)。包括压力锅炉操作员和锅炉水质检验员。
(7)压力容器的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车、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等。
(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
(10)矿井通风作业。包括主风机及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尘工。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2023年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3年新的法律法规如下:
1、2022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3、2022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2022年11月9日,国家市监局公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展;
5、2022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6、2022年11月26日,财政部通过的《有关更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有关单位也可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7、2022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有关进一步简单方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公告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8、2022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对《专利审核查验指南》作出更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信息,更改后的《专利审核查验指南》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
9、2022年12月25日,最高院通过《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2022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如下:
1、未成年人群体;
2、所有劳动人民;
3、纳税人群体;
4、电子商务;
5、国旗;
6、申请专利群体。
综上所述,每年我国都会根据本年度和实际案例新增或修改相关法律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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