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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为了规范城镇建设,为何变成了管制肃禁单位。

城市管理局的权力大吗

城市管理局大。
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相对来说,在所有人眼中城市管理局肯定是一所好单位,毕竟城管局全称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政是指城市的公共权力机关为了解决各种问题,有效地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二者的权力是一样大的,都是负责城市中的治安情况。
二者负责的工作领域不同,并没有权力大小之分。
1.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2.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容管理员和城管的区别?两者是一样吗?

市容是城管职能里的一部分。都是城建系统的,两者职能基本一样,但是城管相对管的要比市容多很多。市容管理员主要负责花草绿化,清洁,秩序城管则管摆摊设点,建筑改造。

城市市容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市容监督队伍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建筑外貌、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和生产运输等的整洁、规范进行的管理活动。

市容管理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管的职业范围:

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重于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

以下以县级城管部门为例,说明一下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情况,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城市管理方案;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

抓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辖区燃气经营点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

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

(五)、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协助工商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七)、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根据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等政策法规,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担对全县供排水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日本的城市维护方式

日本没有城管队,他们的城市管理一方面靠的是国民自觉——日本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爱自己居住的街道,爱整洁,他们没有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之类的坏毛病,另一方面靠的是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

日本的《轻犯罪法》对规范居民行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着很大作用。

《轻犯罪法》制订于1958年,于1983年修正,规定属于轻犯罪的行为包括潜伏在没人住的住宅、建筑和船舶内,携带凶器,携带作案工具,流浪者给人造成干扰,在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妨碍水上交通,救灾时不合作,用火不慎,使用爆炸物,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插队,妨碍安静,暴露身体,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谎报灾情,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等。

法律严惩不文明行为,日本人法律意识又强,一旦有犯罪记录就是一生的耻辱,仿佛在人前永远抬不起头,所以,日本人的不文明行为不常见。

轻犯罪行为由警察处理。日本警察执法一丝不苟,不管你态度如何,他们的态度都很好,不会暴力执法,但也不徇私情,违法必究。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人守规矩也是被治出来的。

至于街头巷尾的小广告,日本人是让公益广告和营利性广告分流,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癣”。小本经营的生意或少量招工的信息总要做广告,在日本也一样。

《轻犯罪法》不让乱贴小广告,他们如何广而告之?答案是,靠社区发行的印刷品。

日本每个社区每天都有广告印刷品,夹在报纸中随报发送,其中有家电、服装、房产、汽车、餐饮业等各类广告,特别是周末,本地广告印刷品比报纸厚得多。

招工广告由专门机构发行,每周一大本,有各类招工信息,放在便利店里,免费赠送。

东京人行道上隔不远就有广告牌,上面贴着社区活动通知,如某地有旧货市场、某地举办舞蹈学习班等,多是公益性的,不以赚钱为目的。

路旁树墙里常有禁扔烟头的广告牌,署名为某某社区城市美化推进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管的职责范围

城管和综合执法是以回事吗?综合执法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这是一个机构,都是以前像市容啊,环卫啊出来的人,一回事, 白话说是他们是城管,去综合性的执法 给你复制个成都的综合执法介绍和权利,(说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他们的权力,也是刚知道的...) 形象:13支队伍,1000余名综合执法队员,分别配备了20辆警用电瓶车,配备综合执法服装和专用帽。警用电瓶车全部是白色,前面标注"综合执法"字样,尾部安装有警灯。综合执法服装为制式服装,配有肩章、胸徽、胸牌号,臂章上标注"武侯综合执法"字样。 权限:武侯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劳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的简易执法职责下沉到街道,并赋予"予以取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令改正、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计划、工程竣工验收。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卫生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临街门面、店面装潢装饰所产生装修垃圾等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伞(罩)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亮化美化的管理。

(四)负责城区已建成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城市雨水和雨污未分流排水系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自行车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工作以及由其他建设单位建成移交的园林绿化维护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安排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乡燃气管理。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除消防、人防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占用公用场地进行店外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3.其他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何看待社会或媒体对城市执法的负面评价

社会或者媒体对城市执法的评价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不可能选择筛选性的评价只报道好的,然后把那些做的不好的方面选择性的不报道,这样子会推动这些城市的执法者徇私枉法或者不按章办事,也有可能会形成一些误触的勾当。 部分的工供机关以及一些政府部门,是需要要我们老百姓来京都的,因为相关的纪委监督部门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一些负面的评价就是能够让这些城市执法者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且改正过来,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如果我们真的像你所说的,这些负面的评价都不发送出来,不能让别人知道,那么城市执法者给予人的形象都是好的,都是正面的,没有错误的,一旦有了龌龊的勾当,那么就是整个系统的瘫痪,或者是整个系统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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