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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为什么没有民事责任规定

财税法包括哪些法律

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政策的作用如下:
1、税收政策具有乘数作用,税收乘数是指由于税收政策引起的国民经济变化量同税收变化量之间的比率。由于政府征税会造成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税收对于国民收入而言是一种收缩的力量;
2、税收政策具有个人收入调节作用,税收的个人收入调节效应是指,政府按照社会公平原则要求,改变和调整个人收入的市场分配结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税收政策具有自动稳定器作用,税收政策的自动稳定器效应是指,在既定的税收政策下,累进的税制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动进行逆向经济调节,以减缓经济的波动;
4、财税政策具有控制赤字、增收节支、推进改革、调整结构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哪些情况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在社会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也日渐重要,尤其是在涉及企业投融资、并购、上市等重大项目中,一些重要的决策甚至需要依赖于专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意见。如中介组织提供的意见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不仅会给因信赖意见而做出决策的企业、个人带来不利后果,甚至是灭顶之灾,也可能导致其自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例如,在一投资纠纷案例中投资者因相信合作方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虚假审计报告而对某项目进行投资,进而导致了巨额损失,要求追究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中

我是法律的外行,我问问财税法和税法有什么区别?

财税法包含税法,都属于经济法范畴,我国的财政收入渠道有税收、利润、债务、其他费用。 财税法主要阐述了预算法律制度、税收制度、中国流转税收制度、所得税收制度、资源财产税制、行为税制以及税收的特别规定、公共财政收入的非税制度、国债法、外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税法系等内容。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一、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规范的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都是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一)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 民法通过对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调整,通过确认主体权利和确定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奠定了必要的条件。近代市民社会以商品交换为运作方式,正是通过商品交换,才使得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商品交换要求交换双方必须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人,与自己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只有承认交换双方是平等的,才有可能实现商品的自由交换,获取个人利益。 经济法则通过对因国家干预经济或管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4、本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5、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扩展资料: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机制效用功能,即从更高层次上全面、一体、综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它通过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途径来指导预测、激励限制、整体协调与个别规制经济活动。可以这样认为,在现代社会,没有经济法,整个经济秩序将重复本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磨难”。

参考资料:

经济法-百度百科

民商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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