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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死亡后经调解获得了死亡赔偿金后还可以投诉举报该公司的违法生产吗

如何举报化妆品公司违法经营

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化妆品的特殊性,只需要营业执照就能销售,也无需审批,因此监管的项目就非常复杂繁多,加大了监管的困难。监管局一直对化妆品的三个重点(品种、环节、区域)进行监管,并要求产品都必须具备票、账、货的记录。但是由于不少消费者的盲目消费,却让那些伪劣产品有机可乘。所以,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化妆品,遇到质量问题也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维权。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对外发布,即日起至明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治违打假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及时清理下架、暂停销售使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领域为化妆品经营集中区域、大型卖场、专卖店、酒店和美容美发使用单位等。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有:无证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使用非法生产的化妆品;经营使用非法进口的化妆品;经营使用非法渠道购进的化妆品;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监管档案;要严格按照有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分析化妆品经营使用的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

此人因工作意外死亡,经协商赔偿了一笔赔偿金,他有妻子,女儿,母亲,哥哥,但这笔钱该怎么分配

您好,有近亲属协商分配,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的继承分配方案来分配,与死者生前生活关系密切和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高的人可以多份。哥哥在死者生前不需要死者扶养的,哥哥对赔偿金没有权利分配。

事故死亡赔偿调解时保险公司明知道该赔偿的确不赔偿,打官司时会罚保险公司吗

不会罚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1.保险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该按照死者最近一次登记户口所在地来判定其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2.你得确定死者家属所提供的户口证明为当地派出所开据的有效证明。如果是有效证明,保险公司不可以按照死者居住地来判定死亡赔偿金的多少; 3.你赔死者的40万是通过法院判决来支付给对方的吗?如果是,那么在法庭上开据的户口证明应该是有效证明。既然是有效判决,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错误的赔付。40万你都付了,估计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的; 4.如果死者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新的交通安全法来计算,死亡赔偿金36.52万,丧葬费1.5万左右,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左右。

我家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26万,法院已判保险公司赔这么多,可是保险公司不想赔这么多上诉到中级法院了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

签署停访息诉保证书存在的问题

所谓涉法涉诉信访,主要指公民以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向法院和检察院就与司法有关的事项提出申诉或要求解决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事项主要表现为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有时也衍生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行为。涉诉信访问题,往往是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法度之外和情理之中的问题相互交织,法律诉求和利益诉求相互交织。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为了落实中央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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