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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让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无偿做重工吗

学校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学生去打工,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6周岁可以打工吗

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不过还是应该看孩子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企业或个体支付劳动报酬和被雇用方未满16周岁这两个条件。

扩展资料

学生勤工俭学发生纠纷维权难

学校为了增强学生的能力,暑假会布置很多课外作业,像勤工俭学可能就是其中的一个作业类型。因此很多年龄不大的学生会利用假期打工,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劳动法》中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据商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因此若勤工俭学的学生在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纠纷,就很难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建议各位家长,若想让自家的孩子利用假期打工增长经验或者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需要找自己熟识的、正规的用人单位,以免有对学生身心健康不利的事情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暑假想赚零花钱?未满16周岁假期打工违法吗?

年满16岁 未满18岁工作算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我国有关招工制度规定,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也就是说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十六岁;也就是说,年满16岁未满18岁参加工作不算违法。但还属于未成年人,企业应该在安排工作任务时,不能安排重体力劳动岗位。
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到16岁的才是童工。16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上称为未成年工,能够正常聘用,但是有些特殊的保护限定。禁止从事一定范围的劳动工作。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学校强制学生去工厂做工是否违法?

是否违法要看学生的年龄来具体分析的。如果是未成年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是大学生的话,只要父母签订了同意书是不违法的。

如果未成年人被学校强制到工厂进行打工,那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童工,是受未成年教育法保护的。而是大学生的话,学校与学生父母签订知情意见书是不违法的,因为大学生是需要实习的。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学习,顶岗学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的签字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在实习前应将实习协议提交在职学校。

如果没有取得学生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书,学校就安排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是不可以的。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学校予以纠正,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何种工种

LZ,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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