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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吗

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丧失,在进一步处理之前都必须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然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那么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原则上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的,不予受理。特殊疾病或离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3、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受伤和因病、非因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拒不为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由职业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填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被鉴定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直接提出。
4、鉴定收费:鉴定费280元/次,疑难病例300元/次(收费依据:苏价费[1996]156号);医疗辅助检查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由医院收取: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符合《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鉴定费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的费用,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申请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大家需要注意了,对劳动能力鉴定与对工伤鉴定是不同的两种程序,一定不要搞混淆。

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法律分析:个人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中个人申报与公司申报是没有差别的,伤残等级达到怎样的水平就怎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法律主观: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 (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伤 认定决定书 (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是单位申请还是个人申请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可以自行申请。时效是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吗

法律主观:

工伤职工自己可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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