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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借条与欠橘悉条的区别是什么

1、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本身是借做核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但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的;

(4)证明力不同。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欠条持有人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哪些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圆胡乎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据和借据的区别有:
1、欠据属于欠款关系,但是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导致的,但借据则属于借款关系;
2、欠据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它可以是基于多种事实所产生。例如,交易产生的欠款,或者是因为劳务关系导致的欠款、因为损害赔偿导致的欠款等。但借据的形成原因基本是因为借款;
3、法院进行合法审查时,两者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4、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的起始时间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已经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其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对于没有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诉讼时效则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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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是一种债务凭证,可以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买卖、租赁、利息等等;欠条则是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凭证,是因借贷关系而出现的;二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在法律上的证明力也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二者的诉讼时效也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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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有何区别

在生活中,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就包括了欠条以及借条。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债权凭证的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欠条以及借条都可以作为债权凭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事实上,欠条与借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二者的产生原因存在着部分不同。借条一般针对的是借贷关系,而欠条就可能会涉及借贷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比如买卖纠纷、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同时,欠条和借条都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都是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时订立的一项合同凭证。因此,从法律上讲,欠条和借条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人民法院都会认可这两种债权凭证的法律和证明效力,债权人和债务人只需要针对债权债务的产生原因,签订不同的欠条和借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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