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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电子版

电子版离婚协议书该怎么领?和纸质离婚协议书一样效用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对于年轻的夫妻来说,离婚之后遇到的问题更是非常麻烦,很多年轻的夫妻根本就不知道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究竟去哪个地方领,还有就是和纸质版的离婚协议书一样有效果吗?实际上两者都是有一样效果,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取。

首先我们要明白,他两个人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的,而且也是不能够缺少的,所以离婚协议书我们可以去自己打印,你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后填写打印都是可以的,民政局可提供离婚协议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必须协议的内容都是双方要去协商和签署的,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里面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协议工作。

当然除此之外,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和纸质版的离婚协议书都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把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打印出来,因为只有打印出来,给双方签字之后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益,否则是没有任何作用的,除此之外,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相关的事项,离婚协议书里面的内容不能太格式化,换句话的意思说,里面的内容必须要双方进行相关的协议之后才能够去决定,不能够原版的抄袭下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离婚协议书是两者都必须要去理协议的,说实话,我们还必须要对离婚协议书里面的内容进行协商,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去获得相应的结果,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双方的权益不遭受到损害。

电子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了电子版离婚协议,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范本?

本离婚协议书涉及比较全面,根据自己的情况不一定都需要,不需要的,删除重新标号就可以。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C(或:婚后无子女)。现因 (例: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 1、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C,现年 岁。离婚后女儿由 方抚养。 2、抚养费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直至子女满­ 周岁/

【免费下载】离婚协议书范文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 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摘要】 离婚协议书模板最新版-免费下载【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

离婚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离婚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自2015年12月2日在高杉LEGAL首次发布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和更新。由于该协议范本的内容严谨、细致、完整,因此众多的当事人都参考该份范本拟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充分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是对《离婚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的最新修订和更新的版本,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了部分条文表述,增加了离婚时的股权期权分割、诉讼电子送达等婚姻纠纷中较为新颖的内容,并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的风险做了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协议范本是“简单粗暴”的,本协议范本仅以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为原则、以分割结果为导向。因此,笔者在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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