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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二媳妇是否有老人遗嘱?如果有,则按遗嘱处理,遗嘱没有涉及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如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平分(除非你们另有自愿约定)。所以,你二媳"私吞"需要有遗嘱支持,否则就是违法,其他人起诉百分之百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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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这个合同没有书面签字不要紧,因为你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了: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后来经过了变更,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处理争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当时验收设备合格,你方至此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事后发现不合格的过错在对方,不在你方,我认为可以适用以下条款,当然这条的依据不是那么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懂法律的兄弟姐妹请进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指定的财产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若并未指定为A、B的财产,则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关于家庭财产的纠纷,尤其是房产不能象现金、股票、债券一样易分割,加上配偶、兄弟、子女、父母等相牵连的亲属关系,往往因为继承权的问题而伤了和气,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明文的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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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问题。方便起见认为你负全责。 你的过失行为对他人的所有物造成损害,他人有基於物权或占有的绝对权请求权以及基於债权的相对权请求权,就本案来讲,对方有恢复原状请求权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的状况,譬如你侵占他人财物,他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侵权损害赔偿,但不能同时主张;但是在某些状况下,如果某种救济方式无法达到全面救济之效果,则可能发生请求权聚合。 本案中,你履行了恢复原状的义务,然后没有达到全面救济的效果,故对方的主张是成立的,你还应当承当一定程度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具体价钱是可以协商的,你跟他讲,一两万块的事情,请

法律问题咨询-请懂法律的朋友回答(200分,回答全面可再加分)

1、他退休但可以保留股份,把公司交给其他人经营,但他在公司仍说了算,想控制也简单。 2、但是,想他死后还这样控制,就很难了。或者可以考虑把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转给这家科研机构,这样的话这家科研机构以股东的身份自然有权获取相应的红利,这种方法比较可行。。 3、至于想控制这家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这要从该研究机构的成立方式上去考虑,如果能在其类似公司章程等文件上做相应限制,应该有一定机会,但去世后还想控制,就很难了。 真想操作,最好让你朋友带公司的资料和该科研机构的相关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一看,看能否通过什么方式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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