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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叉车证考试不合格,什么时候再审请考试

叉车证复审流程

一、叉车证复审流程是什么
1、叉车复审流程如下:
(1)需要提前三个月进行,提交叉车证原件、身份证、复审申请表及年度安全教育证明等;
(2)如果复审不通过,则需要重新考试,否则会被注销叉车证。
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二、叉车证的复审条件是什么
叉车证的复审条件如下:
1、在年审期届满3个月前,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有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记录的;

叉车证到期了怎么审

叉车证到期,需要更换证件,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或作业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复审。叉车证是每4年复审一次,必须提前3个月提交到培训机构复审,叉车证是全国通审的,只要是正规办理的叉车证都是可以复审。正常情况下只要过期就只能重新参加考试,重新办理,叉车证复审是不需要考试的。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审叉车证需要什么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证件上聘用情况需盖该工作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4、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
5、年度安全教育证明。

叉车证复审流程

叉车证的复审流程如下:
1、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左右就可以申请复审,复审可以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的培训机构或者的学校。
2、复审地址知道后,就可以准备复审资料了。
3、准备后资料之后,就去相应的机构复审就可以了,复审周期大概在20个工作日左右,复审好后管四年有效期,到期后一样的申请复审。

叉车证满四年复审流程

叉车证满四年复审的流程具体如下:
1、需要提前三个月进行,提交叉车证原件、身份证、复审申请表及年度安全教育证明等;
2、如果复审不通过,则需要重新考试,否则会被注销叉车证。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一般属于工具车辆,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日常工作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二十七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叉车证多久审一次

【法律分析】
叉车证是每四年年审一次,年审合格可继续使用。按照规定,叉车驾驶证2011年以前发的证每两年年审一次,2011年7月份以后发的证是4年年审一次,每次年审都需要4天的时间。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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