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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第二年还能申报吗

对于出国留学有经验的各位朋友们帮忙解惑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

出国留学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

出国留学后拿到绿卡后。我没有财富悬赏了,希望你们有经验的能回答下

你好~~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

对毕业的公费研究生出国有什么规定?

公派出国留学是由国家或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有计划地选派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国家公派留学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的申请、选派、管理。 一、选派、管理方针 国家公费留学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 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和管理工作。 目前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以不读学位的访问学者为主。资助内容主要是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高访学术活动补贴费。目前,除少数留学项目外,

研究生怎样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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