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综合 > 正文

未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的有哪个部门查处

未经审核备案的养殖用地怎样查处

问:近年来,在农村地区以发展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的案件时有发生。2010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审核程序和办理要求,强调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占用耕地(非基本农田)搞养殖业的行为,能否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按违法占地进行查处?

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办理审核手续并取得县级政府的批复意见,凡未履行审核手续,没有取得县级政府的批复意见即进行建设的行为,若其中的附属建筑物破坏了耕作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若为了养殖需要取土后形成坑塘水面,破坏耕作层,应当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以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设施用地不备案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设施农业用地不备案,不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行为无疑。必须经土地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土地行政处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土地部门审查备案吗

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土地部门审查备案。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之规定,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 三、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

设施农用地未备案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算违法。设施农业用地不备案,不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经土地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土地行政处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设施农用地不备案先行建设违法吗

设施农业用地不备案,不批准就建设,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必须经土地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否则,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土地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