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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不在执行 是个什么意思

什么是延期交房,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逾期交付,是指楼盘项目在规定或承诺的交付期间没有交付的行为。当前有很多项目都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受到政策、施工、资金、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交付时间必须拖后,但是这样往往要承当一定的违约责任。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二)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三)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四)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五)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顺延交付是什么意思

期限与顺延是什么意思

期限: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某件事情。

顺延:顺延是顺次向后延期

《税收征管法》法律条文中多次出现期限这个词。为了和《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条文规定相配套,以便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这是专门为解决五一、十一等长假与法定期限的矛盾作的规定,明确提出了顺延这个词。那么,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顺延这个词呢?



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有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才可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果仅是期限内的法定休假日的天数超过3天,但是并非连续的,则不能予以顺延。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7天,即验证期限延长到5月27日。

如果连续法定休假日超过3天,但是期限内的连续休假日未达3日以上,也不能顺延。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但是在该期限内只涉及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因此,只能适用第一种情形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5月8日为最后一日。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商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交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导致业主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做,如发生该情形建议业主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听开发商或者售楼人员的一面之词,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

顺延和不顺延是什么意思啊 ?

合同延期是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变更的协议。在写延期协议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第二,需要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间,并在协议中注明。第三,该协议中需要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第四,双方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二)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三)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四)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五)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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