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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通用防火规范中,有关厂房相邻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工程介绍?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战斗的必要场地。这个安全距离就是防火间距。其中,厂房的防火间距是怎样设置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厂房的防火间距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
2、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2.2.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砂轮.电焊.气焊(割).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3、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3.2.2.3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
4、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数座厂房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4米;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6米。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5的规定。
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 类厂房与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米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米
厂外道路路边-------------15米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米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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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珐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防火等级主要是说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

防火间距:

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有哪些要求?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5.1条的规定。

【3标§】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表3-4

(续)

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表2-4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防火间距有哪些特殊规定

若建筑物不慎遇到火灾时,火灾除了在建筑物内部蔓延扩大外,甚至会定蔓延到邻近的建筑物上。因此,为了防止这类事故发生,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叫做防火间距。那么防火间距特殊规定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大家总结一下。 一、防火间距特殊规定总结 若禁火作业区距生活区在15米以上,距离其余区域在25米以上;易燃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在20米以上;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防火间距注意事项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影响建筑防火间距的影响因素很多,如风向、风速、外墙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室内可燃物的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消防车到达的时间及扑救情况等。这些都对防火间距的设置有一定的影响。
在民用建筑方面,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算起,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主要是根据建筑的类型及耐火等级确定的,在日常的设计中,常常无法满足以上的要求,建规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可以适当缩小防火间距或者不限防火间距的情况: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是,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小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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