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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是违法建筑,什么时间起没有审批就是违建

农村什么情况属于违建

农村这几种情况属于违建:
1.占用耕地建房,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积极推动基本农田的划定与建设。因此,占用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2.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建造房屋,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拿到规划许可和建房许可,在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村民才可以在申请的土地上盖房。如果是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超占、多占面积修建房屋,超占面积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旦村民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其多占的部分属于违建,会被拆除且不予补偿。
4.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抢建房屋,征地拆迁范围划定公示以后,任何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房屋。在自家宅基地上抢建房屋,这一类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建,遇到征收的时候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违建?违建的标准是什么?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什么是违建?违建的标准是什么?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消除影响、罚款等。
违建的认定标准是:
1、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所谓“违法建筑”,从字面上理解,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什么是违建?违建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简单来说就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建筑物,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指《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在城市、镇等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均应当向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处的”应当“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就是违法。
具体一般从有没有取得相关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有没有获得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几方面来认定,如果没有经相关主管规划主管审批,或没有取得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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