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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甲、乙、丙、丁设立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X公司”),其中甲以某专利权、特许经

甲,乙,丙拟共同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

1:关于首期出资比例问题可以参考《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为180万,首期最少36万。 2、关于法定代表人任免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关于表决权问题可以参考《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2)公司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各一名,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董事长与经理必然只有一人,提法有些问题,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董事人数应明确 (3)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提前十五天通知。 (5)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委派的人员担任监事。 注册800万的公司是否属于小规模或人数较少不是很明确,但是根据金额来看应当设立监事会。

2014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1,第一条,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均是违法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实物财产。 那么,丙的房屋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作价,但是无法转让;丁的劳务能以货币作价,但是无法转让。 第二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需要设立执行董事一名;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监事1-2名。 第四条,是不合法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高管;而财务负责人就是高管。 第五条,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表决。 2,丁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甲的股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

第一题 (1)B可以要求甲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B可以要求乙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B可以要求丙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最多偿还2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1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戊最多偿还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做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或因为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华昌公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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