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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指出机构及整机电气保护各动作后的反应情况及所处位置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规程

一.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三.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措施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措施

  从塔机的技术发展方面来看,虽然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新产品在生产效能、操作简便、保养容易和运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机的技术并无根本性的改变。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塔机非工作状态与工作状态的区分:

  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重,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称为非工作状态。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包括吊重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称为塔机工作状态。

  2、塔机检验规则的分类

  (1)型式检验 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或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2)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用户验收时进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连续作业试验。

  (3)常规检验 用户正常使用时进行,包括每次转移工地。安装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但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复后也要进行常规检验。常规检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

  3、塔机性能试验内容(GB/T5031)安装拆卸试验、绝缘试验、空载试验、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超载25%静载荷、超载10%动载荷试验),操作试验。

  4、塔机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夹轨器,风速仪,吊钩与卷筒防脱绳装置等。

  5、风速的规定:我国标准规定,塔机安装、拆卸、爬升或顶升作业,最大安装高度时风速不大于13m/s,相当于6级风。而从法国引进的F0/23B塔机规定:在风速超过16.6m/s的情况下塔机不得顶升,相当于7级风(安装手册)。笔者认为,以执行我国标准规定为宜。

  6、塔身垂直度的规定

  (1)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同时要测量互成90°的两个方向。应该注意的是测量时起重臂与被测塔身,必须在同一平面内,即垂直起重臂时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内的垂直度,对着起重臂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外的侧向垂直度。

  (2)塔机附着后,附着点以下,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着点以上仍为4/1000。

  (3)内爬式塔机,在上下两支承装置间测量时,其塔身对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1000。

  (4)塔机在起升额定载荷时,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x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移动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直接支持整个塔身的作用平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点的垂直距离。Δx按下式计算:

  Δx=[1/(1-Fn/Fe)]*Δm

  式中:久Fn——在额定起升载荷作用下,塔身与臂架连接处以上所有垂直力;

  Fe——欧拉临界载荷;

  Δm——额定起升载荷对塔身中心线的弯矩M引起的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的水平位移。

  有的单位为了简化计算,对附着式塔机同样使用h/100,h定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显然,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值偏大。

  7、司机室

  司机室应设总电源开合状态信号指示、超起重力矩和超起重量报警或信号指示。司机室用冷暖风机应选用铁壳防护式并固定安装,外壳接地。采用空调器应单独设置电源。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80dB(A)。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8、对安全指示灯与风速仪的规定塔顶高于30m的塔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对臂架根部铰点超过50m的塔机,应在顶部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

  对于第一项规定,有的地区做得较好,未安装的技术监督机构不予验收。对于第二项规定,所有塔机几乎都没有安装,只有个别用户定货时主动提出来,厂家才给予安装。

  9、对小车变幅塔机的规定

  在空载状态下,起重小车任意一个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当幅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10、起升高度限位器

  动臂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距起重臂下端删一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小车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对上回转塔机钢丝绳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机2倍率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11、起重力矩与起重量限制器的规定

  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并小于规定值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

  当吊重超过最大超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运行,但允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动。

  12、对卷筒与滑轮的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有裂纹及轮缘破损;卷筒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10%;滑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20%;滑轮槽底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0%。

  (2)滑轮上应设有钢丝绳防脱槽装置,防脱槽装置与滑轮最外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3、对吊钩使用的规定

  (1)吊钩禁止补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4、使用高强螺栓的规定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15、塔机直立梯护圈的规定

  塔机直立梯应设护圈,护圈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集中载荷。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且梯子外侧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16、构件变形后修理的规定

  塔机结构件在运输或转移工地时,难免碰撞变形,出现杆件弯曲或造成装配困难。此时,一般允许局部火焰校正处理。但是主要结构件的主弦杆变形太大时,必须和生产厂家联系,求得妥善处理。

  17、结构件报废的规定

  塔机主要结构件当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当然也可以通过计算来决定,即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件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18、出厂塔机钢丝绳的规定

  生产厂对印60tm以上塔机,起升高度在70m以下时,一般按4倍率配备钢丝绳;而70m以上高度,则应按2倍率使用,否则使用长度不够。也可向生产厂提出要求,特殊定货。

  19、对液压系统的规定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为了防止液压油缸因载荷影响、油管破裂而导致负载部分超速下降、坠落,在液压系统中应设可靠的平衡阀、液压锁。液压锁、平衡阀应宜接装在液压缸体上。

  20、对塔机电气系统的规定

  塔机电源应设置电路总开关,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电气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具有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塔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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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是非常重要的,每个要点的制定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效率以及安全,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要点和大家说明一下。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②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且不得超过±3 mm;
③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
④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 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面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⑤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⑥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结合地基土承载力的实际情况,经计算确定基础具体位置和尺寸,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②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③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
④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起重机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8)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发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9)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0)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②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③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④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⑤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⑥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⑦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⑧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⑨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⑩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1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6)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7)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成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低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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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 1、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环境 2、地耐力计算 3、作业人员组成及安装机具准备 4、安装程序、方法、要求 5、运行调试记录 6、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三、基础混凝土试验报告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五、安监站核发准用证有关资料 六、拆除方案 七、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 工程名称: 编制人: 职务(职称): 审批人: 职务(职称): 施工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1、确定塔机安装位置,依据施工要求、现场条件及发挥塔机的有效幅度,方便安装、拆卸原则,将塔机配置在17轴至18轴之间,距外墙皮5米处,设11个标准节。2

塔吊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行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轨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塔吊指挥编辑本段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比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于于三点,取期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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