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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建筑物之间的连廊距离地面多高可以审批合格?

关于连廊的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应每单元每层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火墙和楼板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新消防连廊规定

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应每单元每层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连廊

现代建筑学的定义,连廊是复杂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的一种,它一般指两幢或几幢高层建筑之间由架空连接体相互连接,以满足建筑造型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连接体即连廊。其跨度有几米长,也有几十米长。连廊沿建筑物竖向有布置一个的,也有布置几个的。

连廊设置一方面出于建筑功能上的要求,它可以方便两塔楼之间的联系。同时连体具有良好的采光效果和广阔的视野而可以用做观光走廊或休闲咖啡厅等;另一方面,由于连廊的设置,可以使建筑外观上更具特色,并能营造出一种更加和谐的建筑氛围。此外,还有消防连廊,起到安全通道的作用,对防火要求很高,必须全部用防火材料制作。

建筑物和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是多少?

你问的是建筑规划的问题吗?如果只住宅,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没有日照要求的,一般考虑防火间距,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宜小于13米。你问得太笼统,不好回答,如果建筑物之间能满足防火要求,两栋建筑物可以做在一起。

谁能告诉我建筑间距的距离天津市的规定是多少啊

第十六章 建筑间距 第一百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当包括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 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是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 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外墙线,不包括挑檐、建筑物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累计总长度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三分之一的,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三)坡屋面建筑应当分别计算屋脊顶面和檐口顶的遮挡因素,以影响大的为计算遮挡线。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层情况分

关于高层连廊封闭的国家规定

高层连廊一般是可以封闭的,但是如果是这个高层连廊是消防通道就不能够封闭。
1、因为有很多的高层连廊是露天的,处在外面的,一旦天气比较恶劣的时候,居住在旁边的人会比较的痛苦。如果雨雪比较的大,打到高层连廊里,地面就会比较的滑,人走起路来也不是很方便。所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封闭高层连廊的。但是在封闭高层连廊的时候要注意,另外再开启一扇窗,为他人带来方便。
2、要注意观察一下这个高层连廊是否有其他用途,如果这个高层的连廊它连接着比较重要的逃生出口,也是比较重要的消防通道,就不可以进行封闭,这是对安全的一个保障。如果封闭了,在发生火灾等进行逃生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及时的逃生。
高层连廊封闭的要求
1、想要对高层连廊进行封闭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高层连廊的用途,如果仅仅是作为装饰,或者其他不太重要的用途的时候,可以选择对高层连廊进行封闭。如果说这个高层长廊它是主要的消防通道,也是人们逃生的一个重要的出口,或者它也连接着逃生的重要出口,就不能够进行封闭。一旦在发生火灾等一些灾难的时候,能够及时的逃生。
2、在封闭高层连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开启另外的一扇窗,以防止阻碍了其他人的正常的活动。开启的这一扇窗也为自己带来了方便,可以比较方便方便的观察一下高层连廊之外的情况,比如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能够及时的了解到的情况。
3、封闭高层连廊的时候要注意它的高度问题以及封闭的距离的长短,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的出行活动。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一个比较良好的规划,而且它的高度也要注意,不能给其他人造成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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