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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教师王某,2019年全年取得下列收入:

2019年,某高校教授陈某取得的收人如下: (1) 1月,从学校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教?

计算的过程和结果如下: (1):(4000+5000-1819-5000)*3%=65.43 (2):(20000+30000)*(1-20%)*20%*70%=5600 (3)(2000-800)*20%+4500*(1-20%)*20%=960 (4): 945 000÷(1+5%)×5%=45 000 元

求解这题怎么做:王先生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0000元

免征额5000×12=60000,超过70000-60000=10000元。
超额工资按10000×3%=300元计税。
劳动报酬5000×(1-20%)*20%=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4000元以上)×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出版专著,10000×(1-20%)×14%=1120元
应纳税所得额=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30+800+1120 = 2220元
拓展资料:
1、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后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
2、对于有境外收入的企业,由于其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因此该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与应纳税额不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额的规定
第三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的税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限额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的应纳税额;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在以后五年内用每年信用额度抵减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抵减
3、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交税费=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5、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5、纳税人进口货物

招待所是否为纳税主体

你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王某自2019年1月1日承包了某市区的一家招待所,承包期限两年,根据协议在承包期间不变更招待所工商登记,王某每年上交承包费20万元,年终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2020年1月,王某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招待所有关纳税资料,账面记录显示:2019年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税金及附加110000元,期间费用合计700000元,计算结果为2019年发生亏损10000元。 1)上报的全年营业收入中,少记了营业收入300000元和出租仓库取得的租金100000元。(均不含增值税) (2)在费用中共计列支工资300000元,其中包括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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