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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劳动合同起诉要多少钱?

如今因拖欠工资五千多元要向法院起诉需要多少钱诉讼费?

50块钱,回头如果一审能解决还会退给你一般诉讼费。现在网上立案需要写诉状自己在网上立案。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纠纷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1、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费一般不多,但有些地方要收取处理费,可能有一两千,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局。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受理费。 2、聘请律师的费用不等,一般2000-5000元,具体咨询当地律所。 3、去劳动局仲裁时,交申诉状以及证据、相关费用即可。4、打官司是很花费时间的,包括仲裁以及诉讼。“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若诉讼的话,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5、在别的地方已交纳各种保险,或者他已经停止交纳保险,可以做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因此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注意,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出现失误要赔偿公司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出现失误是要赔偿公司的。员工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是否应该赔偿与是否签订合同无关,这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还没有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结果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的失误而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让企业发展陷入了困境里,这时员工是需要赔偿的。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法院怎么判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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