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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土地法院变卖后仍没人买法院咋办

法院变卖60天没人买怎么办

法律分析: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变卖财产没人要

法院变卖财产没人要,司法拍卖经过三次拍卖标的物没有人竞买的,法院可以发出变卖公告,折价对标的物进行变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变卖财产没人要,可以通过折价对标的物品变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院三次拍卖都没人买怎么办

法院三次拍卖都没人买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
2、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如果流拍,最多只能进行多少次拍卖?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如何处置

目前法院拍卖的房子 一般都最多拍卖两次,第一次拍卖的的价格 会按照专业甲级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当第一次未拍卖成功 【流拍】,则会在1个月左右 进行第二次拍卖,价格相比第一次会降幅10%到20%!如果两次拍卖都未成功 则过户给债权人! 诉讼程序包含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有权强制执行。如果执行的对象是房子的,一般要经过三个流程:查封、估价、拍卖。至于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最多可以拍卖多少次,最低降价多少,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拍卖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法院拍卖房子如果没人买房最后归谁

不动产三次都流拍的,法院还可以采取变卖,如果法院拍卖房产没人买,超过查封期限并且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延期的须退回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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