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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如何严把质量关,坚守安全底线,保证工期顺利进行,切实履行监理法

监理有哪些有效措施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保证工期?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①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同设计代 表 联 系进行设计交底。 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业主和总监审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 牵头,项目工程师组 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 术、质量、 安 全 书面交底,列出关键分部工程和施工要点。 ③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管分项工程 负 责 人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做 到 交底不明确不上岗,未签证不上岗。 ?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①分项工程施工 过程中,各分管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 确 保 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②分项工程

谈监理对施工质量的如何把控?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是事前控制,在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员应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工期、人力和机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质量控制的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在认真研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对工程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制订详细地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所监理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多方面提出预控措施,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对质量控制工作的认识质量控制是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根本,要控制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对质量控制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只有承包商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了相应的制度,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必须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当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等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掌握《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熟悉监理行业规定,要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应当做些什么,怎样去做,这才是做好监理工程师的首要条件。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1、首先应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建筑事业,对国家、对人民有强烈的责任感,对自己参建的工程项目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
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
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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