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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份子应不应该受到惩罚?

犯罪份子用生理盐水制作假新冠疫苗,被警方被抓获,如此行为是否该严惩?

新冠疫情自从2020年出现以来,就未得到有效缓解。自从2020年9月以来,有犯罪分子就利用了人们希望能够尽快控制住新冠疫情的心理,就制造出假的新冠疫苗,经过多次加价售卖,以此来牟取暴利。在多地的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抓获了这批犯罪份子,共计八十多名,此种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将会受到法律严惩的。

用生理盐水来充当新冠疫苗,这种行为不仅属于严重的制假造假的行为,还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并进行严厉打击的,是会对犯罪份子进行严惩的。

一、用生理盐水制作假新冠疫苗的犯罪份子被抓获

自2020年伊始,新冠病毒疫情就一直困扰着我们,为此医疗工作者们也是为研制新冠疫苗一直在不断的奋斗。让人气愤的是,竟然还有犯罪份子,利用我国民众希望新冠疫情能够尽快得到控制这一心理,而使用生理盐水制作假的新冠疫苗。这种行为真的可以说是极其可恨。在江苏、北京、山东等多地公安部门的联合协作下,将有关的犯罪份子一共八十多名全部抓获,并且还追踪出已经流入市场的假的新冠疫苗的去向,估计下一步会将假的新冠疫苗全部召回。

二、制假售假、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将受到严惩

制假售假的行为本身就会受到严惩,更别说是将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完全不放在眼中,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自身也应该多加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选择一些正规渠道的新冠疫苗的注射,不能偏听偏信,避免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好的影响。

"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进行刑罚处罚?

刑罚是国家运用刑罚惩罚犯罪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刑罚功能主要是刑罚目的的外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的功能: 1、个别预防功能。即刑罚对犯罪人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一是个别威吓的作用。二是限制或剥夺其再犯能力的作用。三是教育改造的作用。 2、一般预防功能。即刑罚对社会上一般人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一是对潜在犯罪人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二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作用。三是对一般守法者的肯定作用。

犯罪就要必定受刑罚处罚,对不对?

犯罪就要必定受到刑罚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用生理盐水制作假新冠疫苗被抓,犯罪份子将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犯罪分子索要承担的责任是比较重的,肯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充好,不合格产品,销售额度满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销售额达到了200万元以上,有可能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严重的还要没收财产。对于这个疫苗用生理盐水制作的,本身就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所以对于这样的产品要没收查处,同时对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

这一次多地公安部门联合侦破了一起特大售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事件,还把这个造假的窝点给端掉了,犯罪嫌疑人居然高达80多人,现场扣押的疫苗也比较多,达到了3000多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注射疫苗来抵抗这种病毒的入侵。对于孔某人他们利用生理盐水来代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并且这种假疫苗他们还进行了加价销售,显然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谋取利益,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严厉查处,如果大家一旦发现有非法买卖,甚至有一些制假售假的问题的话,确实应该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生理盐水虽然对身体并不会造成多大的副作用,它影响了市场规则,影响了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效果,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比较大的。我国有法律规定,对于制假售假一直以来都是严厉查处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49条也明确的规定,不能够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产品,所以这些人不顾法律法规,贸然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确实应该要严厉处罚。

在当下疫情比较严重的今天,我们确实应该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就算要接种疫苗也应该要到正规的疾控中心去进行接种。千万不要到那些私人的诊所,或者说一些不是很正规的机构去进行接种疫苗,很有可能这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给我们注射的是违规的疫苗。当然还要在网络上查询一下相应的信息,看看现在这个区域以及你所在的地方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接种,如果没有就不要贸然相信。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如何处罚?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 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犯罪集团中某个或某些成员超出在该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犯罪以外独立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对这一行为首要分子 不承担刑事责任 ,由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成员个人负责。《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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