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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办事拖拉到哪投诉

镇政府办事拖延怎么办

乡政府不办事可以向县区或市等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向上级人大、纪委等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涉及经济问题的可以向检察院反贪局反映,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起诉。
一、如何投诉警务人员态度恶劣
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二、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去哪里投诉
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去上级法院、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申请执行,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三、投诉派出所可以找哪个部门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1、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2、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
4、或者向当地的政府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政府办事不力在哪投诉

法律分析: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政府办事不力的,你可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反映。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法律分析: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政府办事不力的,你可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反映。

怎么投诉政府部门无作为

行政不作为向纪委投诉的方法有:网站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上门举报等,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相关事项可以直接向纪委部门投诉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向纪委举报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和途径:一是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二是可以电话举报;三是可以信函举报;四是可以上门举报。但举报必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证据,不要仅仅因为一个传闻就去举报;二是要实名制,采用实名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得到纪委在接到举报后,通过调查,及时将信息反馈举报人。此外,实名举报也能增强举报人举报事实的责任感。如果匿名举报,纪委会去调查,但调查是否属实,举报人就不得而知了。

二、行政不作为的定义

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此定义主要有以下: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体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未履行、延迟履行。

行政不作为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乡政府办事拖拉怎么办

向上级投诉,或纪检举报。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政府人员不作办怎么投诉

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的部门进行投诉;如果确定不理会,还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不作为的情况就是属于违反了自己履行的职责,从而让当事人承担责任。

一、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不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投诉。
方法一:可以走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是公民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方法二:
在该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找党群路线巡视组或督导组(督导组是当地其他单位纪检部门人员)电话和地址,实名举报,提交物证。
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 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各类证据,只有合乎法定要求才会具有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如下:
1、书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书证,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物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视听资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国语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同时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4、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5、鉴定结论。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6、现场笔录。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就是属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没有做好,在处理公民事情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按条款进行,而且还出现拒绝、拖拉的现象,对此公民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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