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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房子是自己修建的,能算是自己的吗?法律上是怎么算的呢?

土地使用证不是我的,我修建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我吗

在法律上,房子是属于你的。但是你在别人的地上建造房子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除非这个是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在我国,地上建造房屋都是要经过审批的,你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房子就不可能通过审批建造,建造了也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至于你在别人地上建房,可能会被对方起诉你侵权,对方不同意,你房子的房产证就永远办不出。

我买在城里买了套房 但是房子属于私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 这样的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房?能办房产证吗

首先,你买的房子是私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的,这块土地应该是私有土地,并未通过国家招、拍、挂的形式出售或转让,应该是没有五证的。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就可办房产证,如果没有就不能办。

土地使用证是别人的名字 房子是自己盖的 那房子属于谁的?

在办理建房的时候,如果未提交任何有关你自建的材料,那么房子和土地都属于对方。 如果有明确材料显示,建设是由你建设的,那么房子属于你,土地属于对方,但此类情况可能办理不了不动产权证。 你补充相关材料和费用,办理土地购买或者转让,确权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算不算名下房产

农村的房子如果有房产证的话是会算入名下房产的,不过不算入家庭住房总数,农村的房子是用的集体土地,并不能算入商品房,本质上属于小产权房,但村民持有是合法的,名下有农村房子不会影响再购买商品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使用证是别人的名字 房子是自己盖的 那房子属于谁的?

房子是土地使用证的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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