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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 黄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哪个好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劳动仲裁更为管用,一般的争议,情况比较具体的,比如工资未支付等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快速解决的,但是涉及比较复杂的,像加班费,工伤赔偿等,一般是需要劳动仲裁才能更好解决。
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立案后,会向公司发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还有劳动监察一般会在60天内结案,如果只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的效率还是比较高。
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或者劳动者还有其他主张,比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诉求时,就只能求助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可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更好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可比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劳动问题所产生争议的,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是比较多的,例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劳动监察指的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指的则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者对于劳动监察机关处理结果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已申请仲裁的,以仲裁结果为准。监察大队会撤消你的投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两者都具有法律效益。
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申请劳动仲裁是与用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做法。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监察是投诉监督用人单位,劳动仲裁是用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两者各有各的好处,劳动监察大队一般是60天内处理完毕。劳动监察大队是前期处理单位,可多打电话督促一下。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必要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哪个管用,不能简单比较。两者都带有一定的约束性质。主要还看具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是拖欠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就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是其他劳动纠纷最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法律分析:两者性质、职能不能,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目的是为了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执法队伍。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一方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未上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两者哪个管用,需要结合单位性质,劳动者目的综合考虑,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无法解决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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