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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场持有产权证,别人去开墓地

我家果园是我原来的自留山,持有经济林林权证沾,现在有别人要在果园里建坟墓,我该怎么办?

向当地镇政府反映,也可以私下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和补偿。

请问我家的自留山没有证让别人给开采了我应该怎么办

其实你们这种属于村落的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村书记或村长解决。 你说自留山是你的,其实你的意思是自留山的使用权是你的,林木是你的。你要记住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是国家财产。 同时,国家法律规定,自留山不允许随意侵占。你可以找村长、书记解决, 如果他们不作为,你可以到县政府解决。

山地划分起诉:我家在自己的自留山上做了一座风水坟墓后,另外一家讲这山地的骨(指这山只可他家做坟墓)

对方是没道理的,如果地方政府允许私人建坟墓,你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述。

我的自留山被别人占去了,怎么办。

森林的承包期限是70年,在承包期限内户口迁走了也不能收回自留山的承包权,由承包户继续承包。解决办法:首先由你们协商解决,要求归还你的自留山,协商不成时你可以请求村委会、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经调解不能解决时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墓地证什么样

由于公墓一般是政府设立的,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核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搬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

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公墓是一个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前的“两房”一样的政策性机构,公众将公墓看作一个由政府提供担保的,提供永续服务的机构并无不妥。

而老百姓之所以动辄花费单价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穴,也是因为人们预期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会给一个说法。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这并非是指公墓必须永远存在,而是当公墓发生变故时,墓主有权向公墓营业方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显然,如果购买公墓所交的钱只是20年租金,那么新墓就应该和续租的租金相等。

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认的一样,要续交的只是几千元管理费,那就等于承认了买灵位的钱当中,大部分其实是用于购买公墓的产权——虽然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实际是租用)的规定不符。

而最为人争议的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措施: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类似规定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因为既然是别人拥有产权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费属于他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此外,即使各地要坚持“公墓产权只有20年”的规定,考虑到这个规定出台是在97年以后,而墓主购买产权是在20年前的90年代初,那么现在也不应该是墓园找墓主要求续费,而是墓主有权找墓园取回购买墓地产权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墓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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