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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掉12分能用别的顶掉几分吗

驾照一次性扣12分,可以用别人得驾照抵分吗??还是必须用车主得才可

驾照扣十二分可以用别人的驾照。不一定是车主的驾照。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扩展资料:

驾照扣十二分处理方法

1、如果驾驶员是C照,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2、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如果你不幸考试不合格的话,就需要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直到通过,而且是需要交费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一般是12个月为一个周期)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驾驶证被扣留,一次扣12分可以拿别人来顶分吗?

驾驶证可以找别人扣分的,一般说是高清摄像头的不能找人替扣分,其实找找熟人是不是高清摄像头都可以找人替扣分的,一般车行也都有替扣分的业务,一般一分两百左右吧。

驾驶证被扣12分可以拿别人驾驶证扣分吗?

驾驶证被扣12分可以拿别人驾驶证扣分的 ,但最好不要拿别人的驾驶证扣分,驾驶人应当按规定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因为在2017年的新规定下,“友情消分”勉强可以,但对于涉及买分卖分的“生意”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严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

驾驶证一次性被扣十二分,可以拿朋友的驾驶证处理吗

不能,驾照被一次性扣12分的只能用一个人的驾照去处理,不能分开扣分,已经记录在本人驾驶证上也只能用本人的驾驶证去处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在15天之内去学习科目一,学习完成之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及格了清除记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刚好扣了12分,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代销几分吗,急急急

扣12分,你可以让你朋友的驾驶证代扣3分是可以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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