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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政府采购的类型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既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小额零星采购,也包括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比如,中央预算单位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从前期财政部清理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看,采购人在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领域订立框架协议的需求比较突出,因此专门将这类服务中的小额零星采购纳入了适用范围。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了方便服务对象选择,需要确定多家供应商的。例如,实践中的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扩展资料:

在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行使有关国家权力或从事某种公共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代理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的范围: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的程序:

(一)编制和批准政府采购预算: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选择采购方式及适用程序: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有哪些种类,分别都是什么?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扩展资料:

几大传统政府采购方式的弊端:

1.采购成本高 :

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采用人工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通信、差旅等费用居高不下。受条件限制,供应商选择范围很小,不能进行充分的价格比较。还由于政府采购中采购目录的调整十分频繁,采购部门为保证采购物资及时到位常常不考虑采购成本问题。

2.采购效率低:

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下,采购单位要申请填写各种表格,逐级盖章审批,时间长,手续极为烦琐;对于政府采购中心来说,通过报刊等渠道发布采购公告,组织会议,邀请专家评审,组织接待等,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佳;对于投标供应商来说,因为没有一个可以集中固定地获取招标信息的地方,为参与招标必须多次往返,花费大量的差旅费用不说,还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同时,采购活动中的大量纸质凭证还可能因某一单据的错误或遗漏而影响整个采购工作的进行。

3.采购信息缺乏沟通与共享:

传统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于缺乏实时、动态、双向交互的信息沟通手段,使政府采购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沟通与共享。由于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所关心的角度不同,导致采购信息在政府不同部门不能得到及时顺畅的流转,影响采购过程的正常进行,有时还会产生采购物资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可能耽误政府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4.采购范围受地域限制:

在传统的采购业务中,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位置的局限,甚至一些政府采购部门人为地设置障碍以排斥外部新的、更优秀的供应商的进入,这样必然会造成采购物资的“质次价高”,不能很好地体现政府采购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物有所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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