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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求指教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是多少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是什么?税率分别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实际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税率: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3、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怎么报税,怎么操作?

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纳税”--“综合申报”--“确定”--“增加”,然后就可以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选择他们的附征类型即可。

拓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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