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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农业部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主体材料:国内企业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没有禁止申请的情形(包括产业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

2、申请书:包括《肥料产品登记清单》和《登记申请书》;

3、安全有效性材料:包括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有效性资料和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样品等;

4、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的基本资料,产品研发报告、肥料样品、生产工艺资料。

如何办理肥料登记证

1、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在省农业厅办理窗口上报申请。省农业厅对材料和实体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作出同意的意见,加盖公章。

农业部行政大厅上报材料。省级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要将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大厅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材料的决定。

2、秘书处核验样品。在大厅审核材料的同时,申请人要将肥料样品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在大厅材料审核通过,秘书处样品核验都通过的情况下,作出正式受理决定。

3、肥料评审委员会检测。正式受理后,肥料评审委员秘书处将会组织专家,对肥料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综合的检测。这段时间可能比较长,在九个月之内可以出具结论报告。

4、批准程序。肥料评审委员会作出测评报告,认定生产的肥料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将出具报告。农业部根据报告的内容和前期审查的材料,作出审批建议,报农业部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办法肥料登记证。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申请肥料正式登记证办理程序: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 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如何办理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肥料登记证代办

由于必须要做试验,一般果树棉花一年左右出报告,蔬菜等是半年左右出报告,周期大概从考核、试验、封样、审材料、送农业部、到检测合格到最后的拿证最快最快一年半,慢了不好说。 费用不知道,只有农业部和省级的具有行政审批和收费权利的部门单位才能收费的吧。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 1、中国境内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

肥料生产许可证办理

法律分析: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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