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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老师罚抄文言文以及古诗各10遍加起来共80遍算体罚吗

老师罚抄高一语文必修三,四所有文言文古诗每个10遍,算不算变相体罚

噗嗤,原谅我笑了一下 严格来说,算。看这个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489408 里面有这样一段:2013年9月,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全体教师签订了《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状》。其中,对体罚及变相体罚作出了具体界定的尝试。“殴打学生、罚做额外作业、罚做额外劳动、罚做清洁、罚跑步、罚留校、罚站、罚款、赶出教室、用语言文字或其它手段对学生的人格、名誉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使学生感到受侮辱、受伤害、自尊心受打击等行为。” 所以,按照山东聊城东阿县的规定,应该算了。但是这仅仅是山东聊城东阿县全体教师达成的一个协议,我认为是不具有普适性的。而现在的法律呢,

老师让我们罚抄题目十遍算不算变相体罚?

这是变相体罚。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详见百度百科的“体罚“

今天老师罚我抄古诗古文,请问这算体罚吗?

是否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要根据老师罚学生抄课文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学生学习不用功,课文生疏,老师通过要求学生抄课文达到熟悉课文的目的,并且抄写的遍数适当,那么属于教学方式的问题,不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如果是学生存在学习以外的过错,而老师通过罚学生抄课文进行惩诫,那么从这种目的出发就属于变相体罚。

老师罚抄学生,多少遍以上算犯法?

只要是超过3500个字以上就是属于体罚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罚抄作业可以算作是变相体罚,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上课讲话被老师罚抄课文10遍算犯法吗?

不算犯法,我过去默写标点符号错也要罚抄,最高记录是罚抄39次,恨不得把老师杀了,可是现在最最要感谢的人却是那个老师,基础打得好啊,不过我是买了很多张复写纸,大概写一次可以复写3张,这个办法不错,建议你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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