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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是从哪一年开始给各省兽药监察所下达抽检任务的?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介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China Institute of Veterinary Drug Control,以下简称中监所),原名中国兽药监察所,始建于1952年,是由建立于1952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兽医生物药品监察所发展而来,2006年加挂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的牌子。为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兽用菌(毒、虫)种保藏,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物质制备与定值等工作的国家级兽药评审检验监督机构。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分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医药产业基地,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我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有哪些?兽药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是由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兽药监察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设立中国兽药监察所(简称中监所),负责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和最终裁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城市、市(地)农业(畜牧)局可设立市(地)兽药监察所。各级兽药监察所受同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上级兽药监察所的指导。

兽药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可分为:

(1)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制定、修定,农业部审批、发布。

(2)专业标准:即《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

(3)地方标准: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制剂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批、发布。

凡我国国内正式投入生产、供应市场的兽药,均应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规定。

针对我国兽药管理现状,你对兽药残留监控有何思考和建议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 来源:三农在线 时间: 2008-9-5 9:35:45 作者: 点击率:778 兽药残留是动物性食品中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与动物性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相关的立法工作,开展兽药残留的基础研究和实际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完善法规建立生产准入制度 解决药残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入手,狠抓兽药质量,建立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兽药使用管理,对残留超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处罚。 国务院于2004年4月发布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将残留制标、检测一并纳入兽药管理范畴,为我国实施残留监控计

农业部 禁止兽药委托加工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954号公告(以下简称《954号公告》),对中兽药提取物委托加工和兽药集团内部调剂方式的实施时限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954号公告》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兽药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受理采取委托加工中兽药提取物方式生产中兽药制剂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停止以此形式从事中兽药制剂生产活动,并注销以委托加工中兽药提取物方式取得的中兽药制剂产品批准文号,文号注销信息另行发布。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采取委托加工中兽药提取物方式生产的中兽药制剂产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该产品有效期内,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此期限后生产的产品按假兽药处理。 三、中兽药提

国家兽药典标准与 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有何区别或联系

两者都是兽药生产仿制申报时可执行的最高标准,有品种标准重复时,应优先执行兽药典标准。 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 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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