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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的境外学习、旅游和福利假,可冲抵年休假什么意思

安排员工度假,可以抵消年休假吗?

安排员工度假,可以抵消年休假吗?下面我就来谈谈我的看法。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的说可以或者不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这个假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总的来说对这个假期的安排单位是有主动权的,因为这句话最终表达的意思是“单位统筹安排”。首先统筹安排就很可能是集体性的安排,不会是个性化的针对每个人情况的分别安排。同时也对统筹安排做了条件限定,那就是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需要注意的是“考虑”,不是一定要职工同意。因此在合理情况下,企业是完全可以安排员工休假并抵消年假的。


我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说组织团建活动,全员放假一天,冲抵年假,不参加团建的,也会被冲抵一天年假。这个合理性就比较难把握了,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具体情形。如果对于企业安排年假时,觉得完全没有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组织和企业负责人沟通协商。不过话又说回来,国家实行年休假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爱护。

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歪曲的予以理解。如果单就时间来讲,你硬性规定休假也满足了国家的时间要求,但你从根本上对员工的个人意志没有尊重,没有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企业规定的休假时间实际上是你企业季节性生产的休闲时间,你偷梁换柱将休闲换成休假,有利于企业,却不利于员工。当然这是两厢情愿的事,国家也没有进一步具体规定。在当前就业困难大形势下,员工无奈是大概率的事。但企业你不能得了乖再占便宜,这就很不地道。

公司放假用年休假冲抵合法吗?

合法。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什么是福利假?福利假属不属于法定假期?

公司福利假期是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福利假不属于法定假期。
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需要安排放假日。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公司规定在年假未用完的情况下,不得请病、事假,必须先用年假来冲抵,这合法吗?

不合法。两个假期的性质不一样。 事假、病假一般都是无薪假期,而休年假是带薪休的。

一、病假,事先无法预料,当然请病假单位有规定,如要有病假证明,病历卡,及其他资料(这不是本案的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已经确认了病假,分三种情况说明:

1、在单位统筹安排的年休假之前发生的病假:不能先用年休假来充抵。病假是病假,年休假是年休假,两个假别是不一样的,病假有待遇(病假工资),年休假是带薪的,如果病假先用年休假来充抵,就相当于剥夺了员工享受病假的权利。

2、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病假,只能是按年休假来处理。您正好在五天的年休假里面,正好是有其中的四天生病了,那只能是按年休假处理,不会再另给四天的年休假(而四天是病假工资)。

3、年休假期间,正好碰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要另给假期。

二、事假:

1、当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而不扣工资的:则不享受当年的休假了。单位不扣年休假,这是单位的人性化,是福利,是另外一回事了。

2、无工资的事假:绝大部份单位,都是要扣工资的。

(1)如果在年休假之前的事假,则按事假处理,到了年休假就年休假,两者不混。

(2)如果事假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就谈不上事假了,就是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假

福利假和年假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一、时间不一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定年假的天数。

不少用人单位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法定标准高,通常我们将高出部分称为公司福利年休假。

二、性质不一样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样,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对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职工自愿放弃的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与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也无法以没有福利年假为由要求赔偿。

三、自主性不一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从该规定来看,对于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企业福利年休假,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业都可以自主决定未休的超过法定标准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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