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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政策解读)翻译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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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呢?
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这个可以申请;
2.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样的可以申请;
3.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4.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这样的也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一)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条件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三)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四)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鼓励各地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重磅!刚刚,国家出手:因疫情3个月无收入这类人,可领取救助金!北京、广州最新通报!

中国基金报 泰勒
大家好,来看一则大消息。
民政部等部门:
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8日傍晚,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

泰勒看了一下,有这些要点:
1、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3、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4、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以下是官方解读: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
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三、关于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四、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五、关于优化办理流程
在2021年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基础上,《通知》对个别条款进一步优化细化。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通知》提出,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为适应流动人口救助需求,《通知》对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也予以了明确规定。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将极大便捷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
国内疫情最新
1、广州疫情
广州本轮疫情早期“震中”部位多个点和片区降级解隔,但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
11月8日,在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屹介绍,本轮疫情早期“震中”部位多个点和片区降级解隔,但中风险区域周边及非风险区域的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
张屹介绍,近两天海珠区的赤岗、南洲、江海等11条街的部分管控点、片区,和白云区的嘉禾、均禾、黄石等11条街的部分管控点、片区,实施降级或解隔。对此,张屹解释,以上降级解隔的点和片区大多分布在本轮疫情的早期“震中”部位。整体上看,虽然这些街道辖区内新增阳性感染者仍有发现,但局部来看,以上区域居民规范落实管控措施,符合规定的降级解隔。“我们在全力处置疫情同时,努力做到条件成熟一个解封一个,不犹豫、不拖延,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给居民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
11月7日,海珠区为严防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发布了8号通告,延长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时限。对此,张屹表示,给大家带来了诸多不便,希望海珠区居民克服当下困难,以防疫大局为重,按照通告要求,继续配合做到居家办公、减少流动、不外出、不聚集等防控措施;同时,要按时参加社区每天组织的区域核酸筛查。
张屹说,我们通过加大转运隔离力度,努力降低中高风险区内人口密度,相关区域内的疫情传播风险得到一定遏制,但近两天在中风险区周边区域的核酸筛查中仍陆续发现阳性个案,提示我们,中风险区域周边及非风险区域的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
张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中高风险区内居民遵守防控要求。无论您身处管控区还是常态化区域,请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切勿掉以轻心;尤其是近期曾到过或居住在中高风险区域周边的居民,或与中高风险区域内人员有过接触的市民,要加强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和接触。
海珠区持续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通过派发出入卡等形式减少人员外出
会上,广州市海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傅晓初介绍,海珠区持续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对全区415个物业小区、207个无物业老旧小区开展督导,通过派发出入卡等形式,减少人员外出。对布匹市场周边,尤其是新_路、新港路、广州大道、东晓南路、工业大道等主干道沿线,以及未纳入管控范围的城中村等重点部位加大管控力度。分组分片对园区、商铺、市场等场所开展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除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外的其他场所都暂停营业。
同时,傅晓初表示,海珠动态调整封控区域风险等级。针对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分区分片“及时封控、及时解封”。
“从7日24时起,我们又陆续解除了赤岗、新港、南华西等8个街道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其中包括前期管控区域较大的江海街红卫片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这些解封区域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出入卡口设置,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傅晓初说。
目前,海珠为区内各保供企业开办车辆通行证470张,全区每天有6000多名快递骑手在岗,市民群众的生活必需物资及时畅通派送。开通36条“红棉守护热线”,为困难群众提供送医送药等帮助,已累计提供线上咨询9350人次,提供线下紧急援助3849人次。组建由社区心理咨询师和三甲医院精神科专家组成的心理服务团队,已为51位居民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海珠区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全区全员投入、全力以赴攻坚。目前,省市区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及志愿者等力量下沉一线,坚守在疫情防控最前沿。积极动员辖内村社、屋主、租户及其他各类人员,就地转化为志愿者,齐心协力、并肩作战!感谢你们,舍小家为大家,迎难而上,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傅晓初说。
广州疾控:
解除不等于解防
区域解除和个人解隔仍属于阶段性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新闻发言人张周斌在会上表示,从全局来看,全市疫情目前仍处在高位平台期,需继续坚持当前的防控措施不动摇,尽快控制疫情发展。但聚焦局部,防控成效正在逐步体现。“早期病例较多的赤岗、凤阳等11条街的部分网格,已经连续7天没有新增感染者,最近一轮核酸筛查也均为阴性,将解除临时管控。这说明,只要大家坚定信心,不折不扣的做到一快、一静、一透,逐步解封就有希望。”
不过,张周斌提醒,“解除”不等于“解防”。目前,海珠的风险仍然较高,解除临时管控的区域,周边仍有一些高、中风险区。而且,与海珠交往密集的天河、荔湾、番禺,甚至是距离稍远的白云,也仍有散发或聚集性疫情。解隔区域人员如果放松警惕,不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也很容易感染,造成疫情再燃。因此,大家还是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不要急于往区外活动。简而言之,就是要严格执行足不出区和错峰取物的措施,坚持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
张周斌表示,本轮疫情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前期的一些密切接触者,也将陆续结束集中隔离、转入居家隔离阶段。“对于这部分市民朋友,不论您的家是在风险区域内还是在非管控区的,都一定要严格的居家不外出,取快递、丢垃圾这些日常家务,也建议都由家人代劳,采取无接触式的方式。另外,在居家隔离期间,一定不要下楼做核酸,必须致电社区人员,保证上门单采单检。”
“对于全体市民而言,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仍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在做核酸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继续带好口罩,保持间距。这几天广州一直阴雨连绵,如果口罩被雨水打湿,或者使用时间超过4个小时,大家要记得及时更换,确保防护效果。”张周斌表示,在当前的防控态势下,区域解除和个人解隔,都还只是阶段性的。要彻底控制疫情,还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2、北京疾控:这些人员严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11月8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0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晓峰介绍,11月8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44例。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晓峰提示:
当前本市社会面筛查持续发现病例,表明社会面隐匿传播风险依然存在。要从快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尤其要加强保安、快递、物流、餐饮、保洁、物业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风险人员排查落位,建立人员台账,掌握员工动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健康宣教,按规定频次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各项防控措施;要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同住人员严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报告社区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
要做好转运中的防护工作,被转运人员在转运时应全程规范佩戴N95或KN95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序上下车,间隔就坐,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转运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流调人员、采样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注意劳逸结合,做好个人防护,在高风险岗位工作过程中加强闭环管理,务必规范穿脱防护服、手套、N95口罩等防护用品,注意手部卫生,做好核酸检测及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监测,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增强防护意识,坚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7日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行或出差,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餐聚会,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测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带病上班上学、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等,戴好口罩,及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向医生告知活动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

定了!受疫情影响,这些人可领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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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你还可以领取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最新消息!民政部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一起来看
11月8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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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
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三、关于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四、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五、关于优化办理流程
在2021年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基础上,《通知》对个别条款进一步优化细化。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通知》提出,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为适应流动人口救助需求,《通知》对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也予以了明确规定。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将极大便捷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

兜底政策是什么意思

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生领域,“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兜底、医疗兜底、教育兜底、养老兜底。
1、住房兜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城乡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来解决。
2、医疗兜底,保障群众病有所医。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快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
3、教育兜底,保障学生学有所教。坚持城乡统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重点办好职业教育。
4、养老兜底,保障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法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任务措施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化联动机制启动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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