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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加征关税排除申请理由怎么写

申请排除编号申请理由

申请排除编号申请理由:未取得排除编号。收货人自2020年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编号,可以就此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

如何在美国申请关税豁免

美国从7月6日起正式开始对34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然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却在同日宣布,那些会受贸易战影响的从中国进口产品的美国企业,可以有90天的时间向美国政府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关税豁免”。 在提出申请后14天内,相关企业可以继续提供申请豁免的理由。如有反对者,可以在额外的7天里再提出他们的反对观点。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便会从“该产品是否在中国之外有可替代的货源”、“是否关税会严重损害提出申请的美国企业或是美国的利益”、“该产品是否对中国的相关工业计划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三个方面来决定是否给予“豁免”。 另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表示,因为这种“关税豁免”是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

任正非前段时间的讲话:让寒气传递到每个人,华为要活下来!
这句话让市场都感受到了寒意,居安思危是中国人的智慧。
谈到华为避不开的话题就是“中美贸易战”,时至今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了四年。2018年,特朗普政府以301调查为借口,执意对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加征高额关税,掀起了又一轮的中美贸易争端。随后,中方采取对等的反制措施予以反击,也公布了一系列对美加征关税的清单。
2022年6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如果你还不知道对美加征关税还能申请排除?那么这篇文章会帮助到你。
2019年,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降低中美贸易战对国内产业带来的冲击,先后公布了多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下文简称“排除清单”),海关计税系统对排除清单内的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
2020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允许国内企业就“排除清单”以外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可以自主提出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可以领到一个十八位的“排除编号”,这个排除编号在进口报关时,录入在随附单证号栏(海关代码“0”),海关系统在计税时,就会自动为相关商品予以排除对美反制关税(恢复正常关税)。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大家可能会有的疑问,我总结了下:
一、货物是否涉及对美加征关税,该如何确定?
1.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是否为“美国”
原产国的确定需要提供依据,包装是否有标注产地,是否有出具产地证等
2.确定进口货物准确的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需要有一定的归类基础,可以咨询专业的关务或者报关行(如果无法确定原产国和商品编码,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3.当有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通过税则书或者海关总署的“互联网+”网站查询相关编码是否涉及对美加征关税。
举例:用互联网+海关查询网站,查询“螺母”(的进口关税税率
第一步:登录网址选择税率查询;

第二步:跳转后,录入税号“73181600”,点击查询后,选择更多税率;

第三步:在更多税率中选择“进口协定税率”,找到“特别协定”

第四步:点击特别协定后,会弹出原产国美国,协定税率18%

从截图可知,原产于美国的螺母有进口特别协定税率18%,若企业不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则海关计税系统将按照18%计征进口关税。
这里要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里的税率18%并不是加征税率,对美加征关税是在原有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的关税,所以我们查到的对美进口“特别协定”税率(18%)其实是包含进口最惠国税率(8%)和对美加征关税(10%)的总和。
另外,有效期内的“排除清单”涉及的商品,是查不到对美进口“特别协定税率”,因为已经“自动排除”掉了,企业可以直接按照税率适用原则判断进口货物适用的进口税率。
二、在哪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
申请主体可以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市场化排除申请。
相关的操作说明在网站上可以下载

三、最后,给大家总结几点对美排除编号的使用规则:
1、必须在排除编号的排除期限内完成相关商品的进境通关业务;
2、排除编号与报关单号一一对应,一票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排除编号,且一个排除编号只包含一票报关单涉及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多票报关单需申请多个排除编号;
3、一票报关单包含多项“排除清单”外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其中部分商品申请了排除编号,另外一部分商品不申请排除编号,此种情况应当分单申报(不分单申报会导致应该加征的关税也被排除,这是系统BUG,如果被查到也会认定为逃税漏税);
4、排除编号的商品信息要和进口报关单的对应商品信息相符,否则将影响进口货物的正常通关和排除编号的核销。
5、对美排除编号的币制,系统设定只能是美元,报关申报时的币制不受影响,可以申报为其他币制。

排除编号怎么申请

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拓展资料】
中国对美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排除工作已于6月3日正式启动。对美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排除应该由谁申请?哪些是可接受的商品排除理由?商品排除后又会有哪些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金杜好的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合伙人王峰和团队资深法律相关人员郝竞宇日前撰文进行了重点阐释。
其实在贸易救济领域,商品排除的概念和程序早已有之。原对外经贸部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7号)和《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8号)中,对产品排除作出了相关规定。“从实践上看,几乎每起贸易救济案件都会有利害关系人对涉案产品范围作出评议,要求排除。”王峰表示。
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和《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的规定,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产品排除既可以依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开展,也可以由调查机关依职权开展。而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应当根据中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开展,即国家不会通过排除程序主动删减征税产品。
那么,对美加征特别关税商品排除的申请方可以是哪些利益相关方?
“对美特别关税商品排除程序的申请主体范围要小于贸易救济程序,最显著的区别是国外生产商和出口商不在其列。”王峰介绍道,《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对美加征特别关税是一项纯粹的反制措施,针对的是美国政府对中方的单边贸易措施,因此国外生产商、出口商无法直接申请商品排除。但《试行办法》中使用了“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和使用的在华企业”的表述,国外生产商和出口商可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关联公司提出相关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试行办法》第四点指出,同一个税则税目商品,企业已经向商协会提交信息,且已有商协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鉴此,排除申请企业可自行提出,也可以参与商协会的申请程序,但是如果参加了商协会的程序,就不能再单独申请了。同时,根据《申报系统操作指南》的说明,在申报所属税号时,可以选择排除本税号下全部商品,或选择排除本税号下部分商品。
申请事项需要注意什么?
在贸易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委托代理公司进口,企业自身不参与进口申报,企业信息也不体现在报关单上,但却承担着实际税赋。另外,按照最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口报关单上有“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境外发货人”和“申报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应该由谁进行排除申报?
对此,王峰提示,《申报系统操作指南》第四点明确要求申请人填报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进口情况,并上传5份报关单,纯粹的下游使用者可能会有单据提交的困难。他建议由直接缴纳税款的一方(委托代理进口的公司)或商协会提出申请。同时,《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纳税义务人,因此,报关单上的4个单位中,由“境内收货人”申请比较稳妥。

加征关税排除是啥意思?

加征关税是指对于特定的商品加征一定的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扩展资料:

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税则

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百度百科-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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