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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内部审批事项有哪些?

农业局管理范围

农业农村局主要管理项目有: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农业综合抄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村特色农业农产品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农业减灾等。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法律法规
《农业局政务公布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第六条 为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局域网在“政务通”和局域网上设立局务公开意见箱,在农业信息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等收集整理意见、建议、问题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第十二条 对赋予某农业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详细制订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申请人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予以公开,实现便民服务。应对下列行政许可进行公开:
(1)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
(2)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证照核发等。

我想问一下,申报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是否需要规划局、建设局等许可?

新建项目需要先到当地发改委申请立项,发改委会同农业局商讨,最后由发改委批复立项,限额以上的要由省或国家发改委批。如果不在城市区域内,不需要规划局和建设局批。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农业部其他规定事项是指什么

你说的这两个证都是很难办到的,下面把相关手续与注意事项给你说一下,供参考: 农药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必须取得《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许可证》后方可卖农药,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的规定审批。 如果是办理个体经营类型的企业,请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3张1寸的黑白照片、暂居证(外地人口)、计划生育证等资料及办证所需的工本费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 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包括哪些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该项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各地的农业局。凡有需要协助的,均可以向其提出请求。具体的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事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

  三、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第三条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2、第七条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六、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一)关于产地认定

  1、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2、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3、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第二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5、第四十条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的部门和产品认证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我想办个养殖业,起初审批土地时要走那些步骤(要去那些部门)

1、申办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填写《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背景、申办人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场区平面图;占地范围;占用土地类型;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初步设想等情况。 2、村委会按照村组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初审,并在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3、乡镇政府按照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再审,并在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4、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意见,向县农业局提出《规模养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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